好盈證券有限公司、好盈融資有限公司或聯屬公司 (「好盈集團」)一直致力為客戶提供最佳之服務。為了達到此一目的,本聲明乃好盈集團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 作出,目的是向客戶闡明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因、用途和查詢個人資料記錄的途徑。
 

  1. 客戶在申請開立戶口、延續戶口及建立或延續交易或信貸設施或要求好盈集團提供金融、證券、衍生產品、投資、信貸及相關服務、產品及設施時,須要不時向好盈集團提供資料。

  2. 若客戶未能向好盈集團提供有關資料,可能會導致好盈集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交易或信貸設施或提供上文第1款所述的服務、產品或設施。

  3. 無論任何時候,個人名義的客戶均需要向好盈集團提供個人資料(「資料」),以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下之用途。有關客戶的資料(或其他資料)可能用於以下用途:
    1. 向客戶提供之服務及設施之日常運作;
    2. 進行信貸審查;
    3. 協助其他機構進行信貸審查;
    4. 確保客戶的信用維持良好;
    5. 設計供客戶使用之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
    6. 向客戶推廣金融服務及相關產品;
    7. 向客戶收取拖欠之金額,利息及手續費;
    8. 釐定拖欠客戶或客戶拖欠之債務金額;
    9. 根據好盈集團須遵守的法律及/或監管要求或法庭命令作出披露;及
    10. 與任何前述部份有關之任何用途。

  4. 好盈集團持有之客戶有關的資料(及其他資料)將會保密,但好盈集團可以向以下人士披露所有資料(及其他資料),而客戶同意披露所有資料(及其他資料)亦是好盈集團向客戶提供服務、產品及資料之條件:
    1. 任何向好盈集團提供有關其業務運作之行政、信貸資料、債務追討、電訊、電腦、繳款、執行交易服務或現金、證券及/或交收服務或其他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人或其他服務之高級職員、 僱員、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
    2. 任何對好盈集團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但不限於已承諾把該等資料保密的任何好盈集團成員;
    3. 任何與客戶已有或建議有交易往來的金融機構或交易商;
    4. 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於欠帳時給予收數公司;
    5. 監管及司法當局及其他有關政府或法定機構;
    6. 除為了進行業務、遵守適用法律、保護免受欺詐或作出好盈集團認為可能符合客戶利益之產品及服務優惠外,好盈集團不會將有關客戶的資料分發予其他公司;
    7. 好盈集團亦可依據適用法律向監管當局及執法人員提供資料;及:
    8. 在好盈集團必須符合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律、法庭指令或監管條例或規則的要求下:任何交易所、實體、代理人、監管或政府機構。通常在此情況下,好盈集團須要遵守保密責任而將不能通知客戶或在徵求客戶的同意後才向上述人士披露有關資料。

  5.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在獲得客戶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下,好盈集團可能會把客戶的個人資料作於直接促銷。就此,請注意:

    1. 客戶的個人資料,例如: 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通信地址、賬戶號碼、產品及服務投資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投資目標及經驗等,可能會被使用於直接促銷;
    2. 以下類別的服務、產品、設施及推廣標的可用作促銷:
      • 金融、證券、衍生產品、投資、信貸及相關服務、產品及設施;
      • 獎賞、年資獎勵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產品及設施;
      • 由任何好盈集團成員的商業夥伴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及設施(該等商業夥伴為提供任何上文第5(ii)(a)款所述的服務、產品及設施的供應商);及
      •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目的而作出之捐款及捐贈。
    3. 上述服務、產品、設施及推廣標的可由好盈集團及/或任何下述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 任何好盈集團之成員;
      • 第三方金融機構及提供任何上文第5(ii)(a)款所述的服務、產品及設施的供應商;
      • 第三方獎賞、年資獎勵、聯營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 任何好盈集團成員的商業夥伴(該等商業夥伴為提供任何上文第5(ii)(a)款所述的服務、產品及設施的供應商);及
      • 慈善或非牟利組織。
    4. 在獲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下,好盈集團亦可能會把上文第5(i)款所述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上文第5(iii)款所述的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其直接促銷上文第5(ii)款所述的服務、產品及設施時使用。好盈集團可能會為得益而向該等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供該等人士用於直接促銷。

    如客戶希望好盈集團停止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及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可以書面方式通知好盈集團資料保護專員,其郵寄地址及傳真號碼載於下文第10款。此後,好盈集團必須停止使用及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費用全免。

  6. 好盈集團可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他適用法律進行以下活動:
    1. 將客戶提供或有關客戶之任何資料或其他資料,與好盈集團或任何其他人士持有之資料(或其他資料)進行配對、比較或交換,以作以下用途:
      • 信貸審查;
      • 資料(或其他資料)核對;及
      • 提出或核對資料(或其他資料),該等資料可能用於在任何時候採取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不利的行動。
    2. 將此等資料(或其他資料)轉往香港以外任何地方(不論在香港以外處理、持有或使用此等資料(或其他資料)。

  7. 根據及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條款,每位客戶均有權:
    1. 檢查好盈集團是否持有有關客戶之資料,及是否有權使用此等資料;
    2. 要求好盈集團更改有關客戶之任何錯誤資料;
    3. 確定好盈集團有關資料之政策及做法,以及獲知好盈集團持有有關客戶之個人資料種類;及
    4. 要求好盈集團停止使用有關客戶之個人資料作為直接推廣之用途。

  8. 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條款,好盈集團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索取查閱之申請收取合理費用。

  9. 在好盈集團有關客戶之資料只會用於進行本身業務的合法用途,以提供優質服務,及進行產品設計及優惠,從而顯示好盈集團明白客戶及其需要。好盈集團對任何客户提供之訊息及資料絕不牽涉或承擔任何義務、職責或責任。

  10. 如欲要求停止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或查詢或更正資料或查詢有關政策、慣例及資料的種類,請向以下人士提出:

    好盈集團證券有限公司 - 合規主任
    香港干諾道中148號粵海投資大廈1樓

 


 

隨著好盈集團會在新科技年代進一步發展新產品和服務,好盈集團會繼續竭力確保客戶的資料會被正確使用及受到適當保護。

公司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48號粵海投資大廈11樓A及B2室


客戶服務部熱綫: (852) 2159 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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